新兴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新兴县位于广东省中部偏西,地处东经111°57′37″至112°31′32″,北纬22°22′46″至22°50′36″。东与佛山市高明区、鹤山市交界,东南与开平市接壤,南邻恩平市,西南连阳春市,西北为云安县、云城区,东北接高要市。省道S276、S113公路干线纵横县境,三(水)茂(名)铁路贯通南北。新兴县粤语方言区。县境南北相距51公里,东西宽56公里,距海洋最近点100公里,距广州市150公里,总面积1523平方公里,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全县总面积1502.7平方公里,辖14个镇、196个村(居)委会、1113个自然村,县城驻新城镇。全县总人口45。11万人,有华侨、港澳台同胞15万多人,是广东省著名的侨乡之一。新兴县在秦朝时属象郡。东晋永和七年(公元351年),将临允县分为新兴、单牒两县,属新宁郡。此后,自南朝元嘉年间(公元424-453年)到北宋天禧四年(公元1020年)约590年间,先后曾称新城县、新洲县、新春县。解放后先后属粤中行署、江门行署、肇庆行署、肇庆市。1994年划归云浮市。设县至今,已有2100多年的历史。新兴县自然资源丰富。地处亚热带,气候常年温和湿润,是西江流域著名的“鱼米之乡”、“水果之乡”,“全国果品加工之乡”中国不锈钢餐厨具之乡’”著名的养鸡之乡””广东省旅游特色县”。【气候】新兴县属前震旦纪华夏古陆区域范围,从震旦纪到奥陶纪都是受侵蚀的陆地。到了志留纪受到珠江海浸,继续到石炭纪地层。至中石炭纪,海水退出,又为陆地,一直保持到今。地处北回归线南侧,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气候温和,热量丰富,光照充足,雨量充沛、霜期短。累年平均气温21.5℃,年均降雨量1663.7毫米,年均日照1695.4小时,年均无霜期359天。年均地温24.4℃,湿度23.3毫巴。